1、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三违三违”处罚管理制度处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鸿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强化安全质量管理,使我矿的安全质量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狠反“三违”,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鸿运煤矿特制定了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安全隐患“三违”现场处罚办法。第一章:通用部分第 1 条:矿必须每周星期六对全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由总经理或矿长主持,矿领导及各队队长、机电负责人、安检
2、人员、瓦斯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参加。(2)以上人员每天下午四点在矿二楼会议室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 50 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 20 元。第 2 条:对井下各队工程质量验收要评比、打分(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每次检查完要开专题会议,要有奖有罚。对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要存档,月末一次考核,凡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出现一次不合格品罚 200-500 元,优良品每次奖 100-300 元,合格品不奖不罚。第 3 条:对井下现场监督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及质量标准化的落实情况,发现职工“三违”及时制止并追查处理,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责
3、任人进行教育,并经予行政、经济处罚。第 4 条:检查隐患排查情况,井下跟班人员和现场当班班组长,负责当班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现场解决,对现场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责任到人,限期解决。第 5 条:关于“三违”现象处罚办法,具体如下:第 6 条: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者罚款 30-50 元,罚井口检身工 20 元,携带烟草和易燃品下井者罚款 500元,并开除工职、罚检身工 100 元;2、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地面、井下各岗位人员脱岗一次罚款 30-50 元;3、井口检身工不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每次罚款 50 元;4、入井前喝酒,罚本人 50 元。第 7
4、 条:跟班矿长、队长、安检员、瓦检员提前升井,脱离岗位者罚款 50 元。第 8 条:瓦检员假检查,假记录每次罚款 50 元。第 9 条:矿井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汇报、不组织处理,罚现场跟班人员 50-100 元。第 10 条:领导违章指挥,罚款 50-300 元,工人违章作业罚款 30-100 元。第 11 条:在工作场所睡岗,上班有意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罚款 20-50 元。第 12 条:火工品库房内火工品领退制度不健全,实物与台帐不符者,罚本人 50-200 元,并根据情节追查处理。第 13 条:全矿所有管理人员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职工向生产矿长郭矿长请假。如无故不请假者,旷工一个罚款
5、50 元。第二章采、掘、巷、修第 14 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并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罚队 100-200 元,并责令立即整改。第 15 条:工作面的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及时处理罚队每处 100 元。第 16 条:工作面放炮后不按规定打好临时支护、或不按规定回柱,罚队 100-300 元,罚跟班队长 30-50 元。第 17 条:空顶作业或提前摘柱,失效柱不及时恢复或更换,罚队 100 元。罚当事人 50 元。第 18 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不栓保险绳罚队每根 10 元。第 19 条: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跟班队长 30元。第 20 条:工作面顶板变软时,不及时护顶,底板变软
6、时,不按规定穿“鞋”,倾角变大,不按规定挖柱窝。罚工区队100-200 元,罚现场跟班领导 50-100 元。第 21 条: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架设超前支护,罚工区队 50-100 元,罚现场跟班领导 50-100 元。第 22 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罚工区队 100-200 元,罚跟班领导 30-50 元。第 23 条:工作面漏顶,掉包不及时处理造成大面积冒顶,罚工区队 1000-5000 元,罚跟班领导 200-1000元。第 24 条:采煤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支柱,金属绞接梁配备不足,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罚队 100-200 元。第 25 条:回柱放顶时无人监护,一人作业,罚跟班矿长或队长 30 元。第 26 条:人员冒险进入老空区作业,罚队 200 元,罚违章者 30-50 元。第 27 条:未按工作面最大、最小控顶距控制顶板,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罚区队 100-200 元。第 28 条:工作面柱距、排距超过规程规定,出现一处罚队每处 10 元。第 29 条:支柱不站立存放,任意用镐、锤等硬物直接敲打、撞击柱体和三用闸。罚违章者每次 30 元。第 30 条:工作面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