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班组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一、安全管理权力 1、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2、当作业现场出现不安全隐患,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当隐患不能排除,威胁员工生命安全时,有权撤离现场,撤到安全地点。3、要求科队为员工创造和改善劳动工作条件与环境。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帮助、教育、考核、奖惩,直至停工学习。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现场值班长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组织本班安全生产工作,对本班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2、负责组织本班人员开好进班安全会和周二、五安全学习会,督促本班人员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矿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组织开进班会而上班,应负主要领导责任。3、加强现场巡查,随时进行敲帮问顶,禁止空顶作业、超控顶距作业,瓦斯超限作业、“三风”作业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使用好各种安全保护设施,检查各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和使用失效支护材料。若检查、巡查、整治不力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4、负责按科队要求及时整治隐患,由于整改不力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5、负责当班自救器、灭火器,监控器的管理工作,督促员工会使用,不发生人为事故,熟悉避灾路线和水灾撤人信号,提高抗灾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