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员安全岗位职责保管员安全岗位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二、负责炸药、雷管的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和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账,做好完整的记录。三、每天如实登记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管理台账,将相关信息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按时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四、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安全,及时检查仓库通风、防潮、防静电设施及其他措施的安全状况;五、负责按照定置标志进行存放。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0.2m;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 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 1.8m,且都宜在地面和墙面画定置线。六、对无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七、每天记录储存库内的温度和湿度,温度不宜超过 40,湿度不宜超过 80,且应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八、负责对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炸药、雷管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九、严格执行双人双锁联名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