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一、每个采场开采之前,都要认真贯彻好经过审批的作业规程。任何情况下,没经过审批、贯彻作业规程,都不许开采。否则,罚采区区长、技术员各 200 元。二、回采中央煤柱或其它特殊地段时,要事先编制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周到、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经审批贯彻后,方可开采。否则,罚技术员 200 元。三、回采前,要对溜煤眼口设好护栏和警示标志。溜煤道拐弯处要加设挡板。否则,每处罚区长 50 元。四、保持回采工作面及溜煤道支护状态良好,有折梁断柱及帮顶大肚子现象及时处理。发现有连续两架棚折梁断柱没处理的罚区长 50 元。五、水采工作面水枪附近必须
2、设好牢固的护枪台棚(双侧),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安全绳、安全点柱、压枪顶子、声光信号、电话等,每缺一项,罚区长 50 元。六、水采管路接头处哧垫要及时处理,发现哧垫不处理继续作业的,每处罚跟班区长 50 元。七、采煤工作面及溜煤道必须保证中高在 1.8 米以上。否则,每架棚罚区长 50 元。八、翻棚、备棚、替棚后的断面要保证上宽不小于 1.6 米,中高不小于 1.8 米。达不到此规定的,令其重新给棚,并每架罚区长 50 元。九、采煤工作面造成窝水以及溜煤水道淤堵没有立即停枪处理,每发现一次,罚跟班区长 50 元。十、每小班下班停枪后,都要清扫溜煤道两侧的浮货。确保人行道的平整、畅通。浮货不许超过溜煤槽上沿。否则,每米罚跟班区长 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