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爆炸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1、库管员应经过业务技术培训获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库管员上岗资格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应提前填写计划单,按规定要求领取。爆炸材料(包括水炮泥)的领取、使用和退库必须建立相应台帐,并有领、用、退人员的签章。库房的各种存量(炸药、雷管壁槽、待发间)应做到帐、物相符。2、每次爆炸材料入库,库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和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找出责任者。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管理牌板要标明进库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发放,不许积压。4、爆炸材料库,库内贮量要符合规定:每个壁槽贮存炸药不得超过400 公斤,雷管不得超过 3000 发,导通时导通室的雷管放置不得超过1000 发,导通后的备用雷管每个壁槽贮存也不得超过 3000 发,发放台存放炸药不得超过 3 箱。5、库房帐目必须当班记录实发、实耗、退库及报废数字,做到班清、日结、月底盘查,且帐、物相符。有关记录要求逐日上报区队,及时反映消耗动态,发现超耗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