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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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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15172 上传时间:2022-03-14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5.7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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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讲解了煤矿环境中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要求和管理细则。该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及上级相关文件制定,针对特定人员与地点明确了仪器使用的规范。矿长、副矿长、总工等关键岗位人员在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这些人员需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地方,进行8小时连续不间断的实时监测。各单位根据安通科发放的仪器牌领取对应编号的仪器,并对仪器的管理和维护负有责任。监测人员需按时调校仪器,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任何性能不稳定的仪器不得下井并应及时更换。在领取仪器时,使用者应检查外观、电压及零点,若发现问题可要求更换,并且下班时必须按时交回仪器。对于损坏或丢失仪器的行为,视情况给予相应罚款,从50元到700元不等,未按规定携带仪器下井也将面临处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各个层级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包括但不限于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开区队长、生产科室负责人、生产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及电机车司机等。这些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进入可能存在瓦斯泄漏风险的区域,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以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此规定不仅保障了煤矿作业的安全性,也提高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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