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员管理办法仓库管理员管理办法1、仓库管理员要及时做好当月的物料领取(包括职工福利及时领取)和下月材料计划工作,出现工作失误,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罚款 20元。2、仓库管理员对井上、下仓库和消防材料库内的物料、工具领用要建立详细台帐(一份交由科内存档检查,一份本人使用),工具丢失(非正常工作丢失)应由仓库管理员照价赔偿。仓库管理员休班时交由指定人员管理(休班来后再交于管理员),交接时一定要交清物料情况(双方签字)及其它需要办理的工作,出现物料、工具丢失现象,由责任人进行赔偿。3、井下仓库钥匙集中由管理员管理(休班时交由副班长)管理,出现工具丢失现象(由于个人的原因)。由管理员照价赔偿。4、仓库内应有一定数量的常用材料要准备充足,不足时要及时汇报解决,以上由仓库管理员负责,造成影响正常使用的罚 20 元。12、其他未尽事宜有通防科长做出处理。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