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监员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安监员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一、安监员安全管理权力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随时进入矿内各工作场所实施安全监察,对发现有险情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责令进行整改。3、停止无措施施工工程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随时调阅各部门安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独立行使监察权,有权对打击报复越级上告。二、安监员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决议,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上级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以及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决定、会议精神等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2、在科长的领导下,对日常安全监察工作负责
2、。3、努力学习监察业务,提高监察水平。现场监察不留死角,不失控,严格执行“三不生产”和“三不走”的原则,对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发送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负责追踪复查。现场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将人员撤出作业现场。工作面回撤,必须亲临现场监督回撤。4、经常对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各种保护和仪器仪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确保不带病运行。5、监督各车间、部门、工种必须按“三大规程”作业,按质量标准化管理。6、抓好新工人培训、教育、考核工作。7、经常对特殊岗位、特殊工种进行监控、检查,认真填报各种记录。8、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救,收集好现场原始数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追查、处理、追踪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