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第一条第一条 一般“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按分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细则和有关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的管理和验收按公司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技术标准执行。第二条第二条 综采(放)工作面拆除期间的“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验收按分公司综采(放)工作面拆除回收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第三条 “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一)“一通三防”重点工程指服务于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工程(包括通风系统补套工程、回风系统中的重点巷修工程、注浆防尘系统改造工程等)。(二)每年年底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研究确定本矿下一年度“一通三防”重点工程,确定工程量、施工时间、预期完工时间以及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同时报送分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三)“一通三防”重点工程必须纳入矿井月度生产计划并实施,下一月生产计划对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简要的说明。(四)项目部(矿)按月对“一通三防”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关管理档案。第四条第四条 “一通三防”重大技改工程质量的管理验收按照苏煤安办200727 号、苏煤安200612 号和煤安监监察200744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