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违三违”处罚细则处罚细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真抓实干,严管理,重处罚,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一、违章指挥一、违章指挥凡是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班组长、队长(洞长)罚款 300 元,车间主任、科长罚款 500 元,副经理以上领导罚款 1000 元。二、违章作业二、违章作业(一)民爆物品1、发放站储存量超标、乱堆乱放,对保管员罚款 100 元。2、发放站领取、清退帐物不符,违规发放,对保管员罚款 100 元。3、领取、清退、审批手续不全,对责任
2、人罚款 100 元。4、作业场所乱放、混放,对操作者罚款 200 元,箱上未加锁,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5、作业场所放炮时未按规定设警戒,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6、中孔爆破,经理或副经理不在现场指挥罚款 500 元。7、中孔爆破、拌药、装药、违反规定,对生产副经理罚款 300 元,操作者罚款 100 元。8、进入漏斗、溜井内放炮带料,对操作者罚款 200 元。(二)通风系统1、主扇风机无故不正常开机,对当班责任人罚款 100 元。2、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超标,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 100 元。3、风筒出现破口、断开,打折、跑风、漏风现象,每处对责任人罚款 30 元。4、风筒挂置与电线接触每
3、处对责任人罚款 30 元。5、风门不按规定关闭,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6、通风工未按规定每班测风,少测一次对当班通风工罚款 50 元。(三)采掘作业1、作业天井、溜井无安全平台、无梯,对该队队长罚款 100 元。2、行人天井无扶手,联巷口无蓖或不符合要求,一项对该队队长罚款 50 元。3、作业面有活石、危石未在作业前排险,对当班作业人员,代班长每人罚款 100 元。4、浅孔矿房采场不平、采场面距顶板超过 2 米、无两个安全出口,对该队队长罚款 200 元。5、中孔矿房切割井无安全防护设置、无明显警示标志、无照明,每项对该队队长罚款 100 元。6、采空区或禁止入内的巷道,无明显警示标志,对本车间主任罚款 100 元。7、天井、溜井操作人员未戴安全带,一次罚款 100 元。8、所有凿岩未采用湿式作业,每人罚款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