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线放射源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检查管理制度讲解了为加强矿山放射源管理而制定的详细规章制度。该制度涵盖了放射源现状说明,包括现有放射源的数量、状态及用途,特别是对已报废和在用放射源进行了明确分工与责任划分。对于放射源的日常监管,文件强调了由生产技术部专人负责监管在用放射源,并要求使用单位做好班班交清的责任落实。此外,文件描述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从遵守国家相关条例到具体操作规范,如放射源罐的安全措施、危险区域设置以及防盗防丢失等细节规定。管理制度中还特别提到定期专项检查的重要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文件还指出了放射源使用时的操作步骤,明确了打开和关闭放射源的具体方法,强调了严禁随意处理长期不用或强度不足的放射源,并且规定了发现异常情况时的报告流程。放射线放射源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检查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尤其是涉及放射性物质管理和使用的部门。这包括物资供应部、生产技术部、党工部保卫部门以及机运部等相关单位。这些部门需要根据自身职能严格执行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确保放射源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可控。本制度同样适用于参与放射源操作、维护和管理的所有员工,他们必须熟悉并遵循这些规定,以保障个人和集体的安全,防止放射源引发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