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点火前要全面检查管道和机电设备,确认完好后才能由操作人员按程序点火,必须有主管领导或专职管理人员在场指挥。2、新建或检修后的加热炉点火,点火前要确认对偏心蝶阀及眼镜阀处于关闭状态,并要关闭所有的开闭器(烧咀) ,打开各停气部位的放散阀,进行天然气放散。先用氮气吹出管道内空气(新建管道要先用压缩空气吹扫管道内的渣子等物)确认氮气成分合格后,开启蝶阀及眼镜阀,然后用天然气吹赶氮气。经爆破实验合格后才逐段点火。3、提前半小时启动鼓风机,并将冷却水系统开闭阀全部打开。4、打开流量翻板低压切断阀、烟道阀门开到最大位置,炉门要全部打开进行炉膛放散。同时检查警报系统、冷却水系统、供气系统、天然气空气系统、烟道抽力、炉底转动等正常后方可点炉。5、点火时,除参加点炉操作的加热炉组长、看火工、炉钳工和现场组织指挥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都必须远离现场。6、 点火应先给火源后开天然气。 必须有一人在远离炉门呈 45 度角处观察。若点不着火时,必须立即关闭天然气阀门。打开空气阀,放散 15 分钟后,重新做爆破实验,合格后再按顺序点火。7、烧咀点着,燃烧正常后方可缓慢开气调整火焰,严禁突然增大天然气送入量,避免引起压力波动发生低压造成事故。8、点火后发生个别烧咀熄灭必须重点,大部分烧咀熄灭应按停炉程序停炉,进行 1015 分钟炉堂放散后在按点火程序点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