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气设施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特别要注意将管路的盲头死角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2、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取空气样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 30mg/m3 时, 可较长时间工作, 一氧化碳含量在 50mg/m3 时,进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在 100mg/m3 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在 200mg/m3 以上时,人员必须配戴呼吸器具。3、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 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塔 (器)前半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
2、 2 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4、经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5、打开煤气加压机、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必须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6、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在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公安机动部门的书面批准。7、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控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宜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
3、有氧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须遵守下列规定: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距工作场点 40m 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 40m 以外。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的铁工具。距作业点 10m 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不得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如需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8、在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本节第 1、2 条规定外,尚须遵守下列规定: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高炉煤气不低于300Pa、焦炉煤气不低于 350Pa) ,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尚须做到下列各点:a 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空气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b 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9、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12V。10、 加压机或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 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必须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