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防护站安全操作规程第 1 条 严格执行 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2 条 按规定对本厂煤气岗位及设备作巡回检查和 CO 含量分析,及时发现隐患向相应部门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解决。第 3 条 审查各单位提出的带煤气作业的措施计划,并实施现场监护。第 4 条 煤防站所配用的 CO 监测仪表、氧气呼吸器、自动苏生器、防爆测定仪、通风防毒面具、氧气泵等必须保持完好可靠状态。第 5 条 有人作业的环境中,CO 含量不允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凡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其允许工作时间要遵守下列规定:空气中 CO 含量及允许工作时间表CO 含量(毫克/米 3)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 30 国家卫生标准 50 一小时 100半小时 200 十五二十分钟注: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 2 小时。第 6 条 站内监测装置发生一级报警信号 15 分钟内煤防人员要携个人保护装备到达报警场点,排除险情。第 7 条 引送煤气、炉顶故障处理清灰阀,煤气设备设施检修等都要实施煤防员监护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