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充装操作规程一、充装前的检查1、对储罐、充装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完好,与相关人员联系后,方可进行充装。2、对汽车罐车五证进行检查,必须齐全有效。 (危化品运输证、驾驶证、押运证、罐体使用证、检验合格证)3、对汽车罐车外观进行检查(含颜色标志、环形色带、警示性标志、充装介质标识等),标识清晰,安全附件完好,各连接点牢靠,无泄漏,罐内余压,介质符合要求。若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严禁超装、错装。4、根据罐体最大容积,介质充装系数(液氨 0.52)计算出最大充装量。5、由供销科人员、充装人员、司称人员、检查人员对汽车罐车空车、重车进行过磅。二、充装1、汽车罐车在指定位置依靠好后,罐车必须熄
2、火,切断车辆总电源,防止发生滑移。并对静电装置连接好。2、将装卸用管与汽车罐车紧密连接,防止发生脱落。3、打开液氨罐充装出口阀,出口压力起来后,打开充装阀、及罐车上阀门进行充装,利用充装阀控制充装的压力、流量。4、待充装达到充装量时,关闭充装阀。5、对充装阀至罐车连接管道内剩余介质进行密闭回收或处理(充装液氨时,用液氨卧式储罐内气氨将剩余液氨压入汽车罐车,然后关闭汽车罐车上的进口阀,将管道内剩余气氨回收至吸氨塔。6、将连接管道内剩余介质压力卸尽后,方可拆卸充装用管。7、由相关人员对充装量进行复检,确保不过量充装。若出现过量充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合格后,方可放行。8、对汽车罐车、充装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压力、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等) ,合格后放行。9、真实、准确填写充装记录、超装处理记录。三、注意事项1、罐车停靠好以后,应熄火。2、在充装全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必须下车,防止车辆发生意外滑移。3、 液相管线上的两端阀门严禁同时关闭, 以防止温度变化造成管道超压,出现意外事故。4、操作人员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防止过量充装。5、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处理异常问题,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6、各作业人员穿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