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剧毒及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 剧毒及化学危险品 (以下简称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危险品的界定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品,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三条 *是我*危险品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健*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四条 *是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主管单位, 由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1、落实具体的安
2、全管理人员;2、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3、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4、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5、当有事故发生时查清事实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好善后工作。第五条 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第三章 危险品的采购第六条 申购程序:1、各实验室根据教学任务需要提出申购危险品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拟定数量后报本院系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批准。2、各院系报送申购计划至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审批。审批后由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并由资产设备处按申购计划采购。3、采购回来的危险品应立即办理验收手续交使用单位妥善保管,不得放置
3、在临时存放地点。第七条 危险品的采购必须由资产设备处指定专人负责,运输中采购员要押运,直到办完验收入库为止。外购时,应严格执行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规定。 第四章 危险品的存放第八条 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设专人管理。第九条 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第十条 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第十一条 存放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分类、分库存放,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
4、积水的地点存放;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和桶装、 罐装等易燃液体、 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5、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第十二条 库房搬运应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第十三条 剧毒药品的保管要做到:1、剧毒药品保管要有专柜,专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品存放、发放时,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2、保管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应符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3、剧毒药品储存,必须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4、剧毒药品
5、柜内,要有所存药品卡片账,并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5、存放剧毒药品的容器或其它相关容器,必须贴有特殊标志的标签。第十四条严禁外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内,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库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第十五条 危险品一旦缺损或丢失时,应立即向院系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校保卫处报告。第十六条 长假期间,使用危险品较多的实验室,其保管条件不完备时,应将在用的危险品送入危险品仓库集中保存。 第五章 危险品的领用第十七条 领取危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品专柜,并指定专人领取和保管,且必须做到随用随领。第十八条 领用危险品时,领取人应填写危险品申领表,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到危险品仓库领取, 所领物品要当面清点品种、 数
6、量, 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 第十九条 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品时, 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二十一条 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第二十二条 对于废水、废气、废料要按照公安和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 严禁随意处理。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 之 日 起 实 施 。 第 二 十 四 条本 规 程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解释。附件: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2.1.1 第 1 类 爆炸品(explosives)2.1.2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2.1.3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2.1.4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