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讲解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通风系统的技术要求,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由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标准内容涵盖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井下空气质量、矿井需风量计算、矿井通风系统、一般规定、主通风井巷、井下需风点、通风控制设施、主要通风机、多级机站通风系统等方面。标准还详细定义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井通风系统、通风控制设施、多级机站通风系统、矿井需风量、矿井总风量和矿井有效风量等术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的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它也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该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适用于该标准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金属矿、非金属矿、建筑材料矿等地下矿山的开发和运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