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1、制订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2、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交动火项目负责人,不得空项。3、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 24h,二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 120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5、特殊危险动火作
2、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监察处复检签字后,报总厂分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危险性较大的动火检修项目,检修单位也要指派专人监护。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一次性交出的检修设备第一次动火仍按正常动火对待, 以后的动火,则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并负责全面工作。7、动火安全措施审批人:由设备所在单位主管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担任。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做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8、凡分厂、工段或系统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9、对于险情重大的动火工程,应指派多人进行看火,并要求消防和医务部门派人员驻防共同做好防护工作。10、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人持有,另一份由设备所在单位统一保存,特殊动火应上交安全监察处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