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辅料检验制度1、 原、辅材料进厂前,供应部门必须提前一到二天书面通知质检部门,注明供货单位、物料名称、数量、批次、进厂日期等。2、 质检部及时安排过磅及水分测定。磅房将计量单的留存联和水分检验单以及每批物料的统计数据及时送交质检部,由统计员签收保存;其它联由相关部门及时到磅房签收,计量单所有联都必须有司磅员签字并加盖计量检验章。3、 每批原、辅料计量后,质检部立即安排取样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和供货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采、制样;样品一式四分,每份样品必须注明样品名称、供货单位、批次、及制样日期,各相关人员在样品袋上签字封口;两份检验样品送交质检部,一份检验样品交给供货商;另一份由公司相关人
2、员和供货方签封后作为仲裁样品。4、 取制样人员及时将三份样品(一份仲裁和两份检验样品)交由质检部统计员签收;样品保存期为三到六个月;统计员及时拆开其中一份检验样品,对样品重新编号(此号码与进厂检验批号无任何联系) ,仅注明物料名称、检验项目和日期,不得注明供货单位。5、 统计员将重新编号的样品送交化验室, 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人员签收;化验室根据样品袋上分析项目及时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内部化验规程化验。6、 化验室主任对各化验数据审核无误后,出具所有项目的分析报告单,送交质检部。7、 质检部统计员根据合同要求以及公司磅房的统计数据、化验报告单,及时出具“进出厂物料检测单”(批报) 。批报内容包含:货物名称、供货单位、批次、湿重、干重、水分、计价元素品位以及金属量;批报由质检部部长审核签字并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后送交分管领导审阅后送交各相关部门;留存联由质检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