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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全面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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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相关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通过与实施,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通过与实施,一、刑法修正案(十一)违法案例,案情回顾】 2021年1月28日,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多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执法人员在对湖州蓝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戊烷罐储存仓库及戊烷气化间存在多条安全隐患,其中戊烷罐储存仓库内未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属于重大安全隐患,随即执法人员依法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暂时停止使用戊烷相关设备,立即进行隐患整改。 2021年3月17日,和孚镇工作人员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湖州蓝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戊

2、烷相关设备正在使用,随即将情况报告给了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区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企业,发现戊烷相关设备正在使用,戊烷罐储存仓库存在的重大隐患未整改,戊烷储罐内存有3月15日购进的戊烷约26吨,一旦发生泄漏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企业停止使用戊烷相关设备,并对设备启动设备进行了查封,处理结果】 3月18日,南浔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企业负责人余某某进行调查询问得知,余某某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的事实供认不讳。因该案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的规定,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机制,第一时间将该案件移交给南浔区公安分局,经过立案侦查,南浔

3、区公安分局于2021年3月24日对湖州蓝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处理,一、刑法修正案(十一)违法案例,违法案例一:3月4日,李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博兴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这是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公安局侦办的首例危险作业案,也应该是自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山东第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月25日,滨州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推进会召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起底式、倒查三年”排查整治行动。2月26日,博兴县在联合整治行动中,发现一台小型加油机等加油设备在一院落内,加油机北侧还发现一地下埋藏储油罐。办案民警通过进一步摸排走访,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审讯,2020年12

4、月份以来,李某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私自购置小型加油机、铁罐等加油设备,并将铁罐埋于院子东边地下储存汽油,非法设点为外来车辆加油,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刑法修正案(十一)违法案例,违法案例二:日前,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涉嫌以危险作业罪进行刑事拘留。 2021年3月8日上午,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华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厂区管片车间东面一仓库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惕,该仓库由简易钢棚搭设,但玻璃窗均被物体人为遮挡,从窗外看不到内部情况,直觉告诉执法人员里面“有问题”。 随后,执法人员让现场管理人员打开仓库大门进行检查,里面堆放的物品让

5、执法人员触目惊心。仓库里堆放了大量危化品,经现场清点,内有满瓶二氧化碳、氧气、乙炔、混合气体、氮气等气瓶共计176瓶。更令人感到后怕的是,该仓库紧邻公司员工宿舍楼搭设,宿舍楼里还住着数十个工人,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经现场询问得知,上述气瓶属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该仓库用于储存经营危化品。但经执法人员核查,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并未取得带储存设施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且该仓库不具备存放危化品的安全条件。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储存危险化学品,对现场气瓶进行异地扣押。 随后,萧山区应急管理局与萧山区公安分局积极对接,经过立案侦查,萧山区公安局分局

6、于3月9日晚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涉嫌以危险作业罪进行刑事拘留,一、刑法修正案(十一)违法案例,危险作业罪”是刑法新增罪名。修正后的刑法明文规定了危险作业罪的三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通过与实施,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通过与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旧条文对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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