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细则为了加强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特制定本规则。一、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在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二、储存化学物品、剧毒物品的仓库,应当配备消防设施。三、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应当分类存放,它们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四、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用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五、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内药物要随时保持账、物、卡相符。六、进购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和防火灭火、安全储存的注意事项。七、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立专用仓库,不得超量储存。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禁止吸烟,控制电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