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符合 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第二条 加油、加气合建的站执行集团公司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加油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四条 安全组织1.加油站应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2.加油站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3.加油站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
2、防器材性能,并会使用。4.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第五条 安全教育1.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三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2.加油站应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3.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或协议) ,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第六条 安全措施1.制定“顾客进站加油须知”,主要内容包括:(1)站内严禁烟火;(2)严禁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3)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易燃油品;(4)加油车辆的司机、乘坐人员进站后不应影响加油站安全;(5)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6)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7)严格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寻呼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