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化验室负责人对化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二、化验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三、化验人员要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四、凡能产生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或异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五、剧毒药品实行专人保管,切勿触及伤口或误入口内。六、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用水浴、油浴、砂浴,严禁使用明火。七、凡使用过强腐蚀性、易爆或有毒品的容器,应由操作者及时、亲自洗净。八、如检验工作确需动用明火时,要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九、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十、班前班后要检查水、电、气、门、窗,确保安全。十一、化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