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制度一、凡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运人员必须熟悉该类物品的危险性质和预防事故的知识。二、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运人员必须经过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得进行工作。三、 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装运, 必须按照包装皮上示出的注意事项进行装卸,不得倒置和堆积过高,严防撞击和摔打。四、装、运、卸过程中严禁烈日曝晒和雨淋。五、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严禁烟火”标志牌。六、 运输易燃易爆液体的罐车 (大梭) 都必须有接地设施, 车辆要有“防火”标志和消防器材,并不得高速行驶。七、罐(槽、桶)充装易燃易爆物体时,不得超过总容积的
2、85,水桶装量要留有 50100 mm 高度的空间。九、罐(槽、桶)盖与罐口之间要加有橡胶或其他软垫,防止撞击火花。十、外单位装卸工作人员进入装卸区也必须遵守“安全防火须知”,并由发货单位对外来人员进行宣传和监督,如有违犯者,劝阻不听者,可拒绝发货。十一、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十二、运输过程中,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十三、严禁用电瓶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危险化学品。十四、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及消防用具。十五、保存运输记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