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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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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20033 上传时间:2022-03-2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6.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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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 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 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下列情况进行油罐清洗:一是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二是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三是油罐发生渗漏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四是油罐拆除或空置前。五是因其他情况需要清罐的。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加油站的油罐的清洗工作。油罐清洗前应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协商。第四条 油罐清洗的工程内容主要是:清除罐底、罐壁及附件表面的沉渣油垢,并妥善处理油杂;清罐前做好油罐油品的转移;开启

2、人孔,拆除油罐附件或安装的设备,清罐后安装复位、达到进油条件。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五条 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第六条 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等职能处室,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的抽查、监督。第七条 公司储运安全处对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公司相关业务职能处室具体负责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的培训、考核和资源提供。第八条 分公司和所属油库、加油站按要求执行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九条 清罐作业现场员工应接受清罐作业培训,执行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十条 审批权限与审批授权。油库的清罐作业由公司储

3、运安全处负责人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运行的加油站清罐作业由分公司负责加油站的主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停业的加油站清罐作业由分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分公司清罐作业许可的审批授权只能向同级副职或以上人员授权,不能下授权。第三章 一般安全规定第十一条 准备好相应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施工现场应准备的物资、工具、器材包括但不限于防爆风机、防静电帆布风筒、防爆油泵、防静电输油管线、氧气测试仪、可燃气体测试仪、电阻仪、温度计、安全帽、安全带、救生信号绳、防护眼镜、隔离式呼吸器、急救箱、灭火器材、移动式静电消除器。第十二条 作业现场的人员仅限于:清罐作业人员(进入者) 、旁

4、站监护人员(监护人) 、作业许可审批人员(受限空间进入管理者) 、临时检查人员。旁站监护人员由作业许可审批人员指定。进入者、监护人、受限空间进入管理者定义及安全管理职责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清罐作业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 HSE 作业计划书,应一站一书。HSE 作业计划书由库站负责人、主管部(处)室主任、安全监督进行审核,由业务主管经理(或处室负责人)负责审批。第十四条 清罐作业许可审批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审批,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第十五条 清罐作业之前,由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组织对清罐作业人员、旁站监护人员进行安全

5、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一、清罐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着火、爆炸;窒息、中毒;磕、碰、撞伤;落物砸伤;滑跌;梯(架)上掉落;扭伤等;二、清罐安全技术规程、防静电安全技术规程、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操作规程;三、呼吸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知识;四、防护及抢救用品及相关知识;五、事先约定的紧急联络方式、求救信号等,一般为绳语。第十六条 凡有清罐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旁站监护人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一名) ,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旁站监护人员应在人孔位置进行全过程、不间断监护。第十七条 旁站监护人员、作业许可审批人员应持

6、有主要负责人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清罐作业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明确表达可以进行油罐清洗作业, 如载明可进行“石油化工设备容器清洗”等关键字样;清罐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持有主要负责人证书,清罐作业单位旁站监护人员应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清罐作业人员应持有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本条所列证书均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证书。第十八条 旁站监护人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第十九条 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由旁站监护人员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以隔离警戒区域为界, 禁止与清罐作业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一个连续作业期间 (8 小时) ,旁站监护人员不得更换。第二十条 为确保安全,进罐作业必须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第二十一条 旁站监护人员、 审批人员要检查确认清罐作业人员手机、火种等上缴情况,工作服装、防护用品合格情况,设备设施防爆情况,现场抹布、工具的防静电、防爆情况等。第二十二条 在采取排除油气的通风措施后,当油气检测浓度为:一、体积浓度()为爆炸下限的时,允许不戴呼吸器进行小时作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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