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结合化验室自身的特点,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质量检验中心化工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1.3 职责1.3.1 质量检验中心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1.3.2 采购中心1.3.2.1 负责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管理。1.3.2.2 负责采购危化品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存档。2 管理内容2.1 信息管理对于剧毒化学品要标明以下信息,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2.1.1 物理、化学性质;2.1.2 主要用途;2.1.3 危险特性;2.1.4 出现
2、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2.2 采购管理2.2.1 对于采购物资涉及剧毒化学品的, 采购中心必须向具备相应经营生产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采购,并签订采购合同和包装物、报废品的回收合同;2.2.2 采购中心执行合同前应取得安全管理要求的资质批准文件。2.3 入库管理2.3.1 入库剧毒化学品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进口剧毒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质量鉴定书。2.3.2 库管员应对货物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等进行感官检验,发现问题应做标记。2.3.3 验收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验收项目包括:2.3.3.1 包装:应有品名、规格、等级、数(重)量、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厂名、储运图示、毒性标志;包装完整无损,无水湿、污染。2.3.3.2 质量:商品性状、颜色等应符合产品标准;液体商品颜色无变化,无沉淀,无杂质;固体商品无变色,无结块,无潮解,无溶化现象。2.3.4 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入库,暂存采购中心另行处理;验收合格的签收入库,填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