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氯充装及钢瓶、槽车管理规定1 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氯充装过程中钢瓶使用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工作程序3. 门卫登记液氯瓶车及槽车进入公司,必须按公司规定规范安装阻火器,严禁超车、超速行驶。4.开具计划单的审核程序4.1 计划员在开具计划单前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告知,并认真填写相关方安全告知登记表 ,并告知购货单位人员严禁私自装车以及无关操作,以规范其在公司内的行为。4.2 计划员在开具计划单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资质和要求,并填写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4
2、.2.1 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4.2.2 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 具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2.3 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机动车辆行使证;与核准经营范围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使证照片一致;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使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使证核定载重量。4.2.4 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驾驶员驾驶证、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2.5 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
3、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车顶应有三角形黄色危险品标识的顶灯。4.2.6 开具计划单前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其他凭证: 是液氯的还要检查其: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4.3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计划单。5.液氯运输车辆的停放管理规定 5.1 液氯车辆进厂后必须停放在规定的液氯车辆专用停车场内,不得堵塞消防通道。5.2 接到通知需要装车时开车到包装现场,装车完毕后立即驶离充装现场。6.检验钢瓶、槽车 6.1 验瓶 6.1.1 钢瓶由专门验瓶人员进行检验。 6.1.2 钢瓶检验人员必须对客户的待充钢瓶逐只检验。6.1.3 钢瓶吊下后方可进行检
4、验。6.1.4 检验分为两级:6.1.4.1 一级检验为外观检查,包括以下内容:最近一次打压时间必须在两年之内、外表的腐蚀情况、 针型阀和安全堵是否齐全完好、 鉴别瓶内气体性质。 6.1.4.2二级检验为检验瓶内余氯纯度,须符合工艺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要求。6.1.4.3 检查钢瓶安全帽和小六角帽是否齐全,是否有防震圈,钢瓶缺少配件应详细填写记录,并及时通知营销公司领导。6.1.4.4 目测钢瓶,瓶体严重变形、外表腐蚀严重、漆色改变的要做好标记,并与合格钢瓶分开放置。6.1.4.5 钢瓶检验人员必须对检验的钢瓶及槽车贴标签进行标识并做好记录,对未贴标签或记录不全的一经发现罚款 20 元/瓶。钢
5、瓶及槽车充装人员在充装完毕之后,马上贴上充装标签和安全标签,注明充装数量、充装人、充装时间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不按照要求及时粘贴罚款 20 元/瓶。6.1.5 钢瓶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器具的日常维护。6.1.6 不合格钢瓶吊至不合格钢瓶贮存区或通知让客户拉回。 6.1.7 不合格钢瓶处理由营销公司负责联系客户拉回或者进行其他处理,并确保现场存放的钢瓶安全可靠。6.2装载前槽车查验 6.2.1 液氯包装人员应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严格按照 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或者物品标明的装车方法进行,确保装车过程中操作安全。6.2.2 装载前,液氯验货人员须查验运输车辆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槽车外观检验及槽车储槽检验证明, 准确掌握液氯槽车的充装、 使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液氯验货人员认真填写槽车检验记录台帐,达不到相关安全要求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