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卸车台安全规定 液化气铁路罐车进厂后,液化站必须设专人值班看护。值班人要坚守岗位,严禁外人进入,确保卸车台站区的安全,卸液结束后人员方准撤离。液化站应抓紧时间安排卸液,缩短铁路罐车停留时间。确定具体时间要进行液化气卸车时,液化站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工厂安监处、公安处和销售处运输值班室,经运输值班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现场要设安全监护人。卸液前,液化站要在距汽车槽车停车处 30M 外设置安全标志牌;操作人员应对汽车槽车及安全装置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按照液化气火车槽车装卸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卸液过程中,严禁机车及其它车辆通过,双方单位要相互做好联系工作。如无指令,机车应停在安全标志牌外侧待命,若司机强行通过,将按违章处置。 卸液时,液化站安全监护人对作业现场安全进行全面负责。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装卸,立即报告安监处、公安处,并做好妥善处理。工作结束,液化站安全监护人撤去安全标志牌,通知运输值班室后,人员方能离开。每月一日 (遇休假日后延)液化站负责将电瓶和请求票送八车间,八车间负责对电瓶进行充电;每月五日 (遇休假日后延) ,八车间根据请求票安排内燃钳工带好电瓶,到液化储配库发动发电机组的内燃机,并保养好内燃机;每月五日房产处负责配合液化站对发电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接送人员由液化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