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SE 不符合纠正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1. 总则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公司 HSE 违章、隐患的纠正、查处与事故责任追究,制定本细则。2. 范围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查处及各类事故、隐患的处理和责任追究管理。2.2 本细则要求公司全体员工学习、了解。3. 制订依据3.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3.2新疆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处罚办法3.3新疆油田分公司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办法4 术语4.1 作业性违章:指在生产、基建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4.2
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4.3 指挥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4.4 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4.5 偶然性违章:主要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致
3、。4.6 习惯性违章: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习惯。4.7 一般违章:可能导致操作者受到一定伤害或给公司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的行为。4.8 严重违章:可能危及操作者和他人生命安全或者造成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5. 职责5.1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因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过失或不作为现象,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等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经济责任。5.2 公司体系管理委员会(安委会)办公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按照管理权限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
4、会。5.3 安全环保部参与各类事故、 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HSE 监督中心负责对施工现场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的纠正与处罚。5.4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的纠正与处理。按规定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并负责参与本单位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5.5 公司各单位专(兼)职 HSE 监督员,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及各类事故隐患进行纠正与处罚。5.6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以及各类活动安全检查,对违章、隐患进行及时查处、整改。5.7 各单位要设立违章曝光栏,对违章者的违章情况,违反制度、规程条款及对其违章行为的处理情况进行曝
5、光,并建立员工违章记录台帐。5.8 凡发现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及管理性违章,基层单位(班组)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止对策。5.9 各单位负责安全生产领导,负责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各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违章行为进行检查纠正。6. 违章、隐患的纠正6.1 对在各级督检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及各类事故隐患,应予以当即纠正,不能当即整改的须由检查部门下发HSE 整改通知单 ,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验证。6.2 责任单位接HSE 整改通知单后,须按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6、,整改结束后报上级检查部门申请验证。6.3 发生事故后,除按事故、事件管理程序规定处理外,事故责任单位须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6.4 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程度、生产场所(区域)等因素,根据国家、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制度按违章性质划定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6.5 违章类型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7. 违章、隐患的处罚、处理7.1 违章、违纪行为:7.1.1 凡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作业、 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7.1.2 违反国家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油田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严重违章行为及由此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7.1.1 一般违章的处理:7.1.1.1 经济处罚 200 元和批评教育。7.1.2.2 第二次违章者经济处罚加倍(不超过 500 元) ,同时给予离岗教育和行政处理。7.1.2 严重违章的处理:7.1.2.1 经济处罚 500 元或行政、组织处理。7.1.2.2 第二次违章者从重经济处罚(不超过 2000 元) ,同时接受离岗教育,视情节给予其它组织处理或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