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术语(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2、地下有限空间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
2、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第三条 相关文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安全办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公司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 (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 ) ,
3、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公司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六条 制造部、 机修组和水电组负责协助安全办建立公司有限空间清单 ,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七条 管理部及安全办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4、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办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第三章 有限空间管理第九条 公司对有限空间实行危险分级管理。根据有限空间内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种类和含量、入内作业的频繁程度以及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将有限空间分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二级危险有限空间、三级危险有限空间。第十条 制造部会同管理部参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
5、体拟定公司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管理部负责将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下发各单位,并组织其按标准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识别和危险级别判定工作。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共同识别、讨论、判定形成本单位的有限空间清单 ,并上报安全办。第十二条 安全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有限空间清单进行补充、审核、确认,报公司管理部主管批准后,形成公司有限空间清单 ,由安全办下发各单位执行,同时报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第十三条 制造部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等有关标准,组织各单位在有限空间入口处或醒目处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安全办予以协助和监督指导。告知牌内容应包括警
6、示标志、作业现场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危险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和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应在日常加强对告知牌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 其次封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如下:(一)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二)采取改进作业组织、封闭隔离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作业。(三)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控制。第十五条 公司有限空间清单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制造部、管理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技术设备改造、作业组织改进、封闭隔离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形成改造计划、改进方案等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第十六条 各级有限空间清单均应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坚持在日常持续关注、不断识别并及时上报安全办进行增减和完善。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识别、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级有限空间清单 。第四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程序,作业中还应根据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