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消防等知识,特制定本制度:企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归口机构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严格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与烟花爆竹经营过程有关的工作。2、凡新进入公司的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经营管理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对培训人员要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规定。3、从业人员必须了解与安全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了解与烟花爆竹相关的标准、规范;必须了解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以及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性。4、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并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了解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做到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5、从业人员必须了解掌握灭火器、消防泵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知识和基本的防护知识。6、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员、守护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7、上岗后的从业人员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安全方面的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