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使用管理制度为尽力减少各类异物对产品的污染机会并保证油漆的安全使用,保障公司在日常运行中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任何人、任何单位在公司范围内使用油漆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油漆颜色第二条 厂区、车间、设备设施使用的油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格区分油漆颜色。水 管 绿色气 管 天蓝色消防管 红色煤气管 棕黄色警示道 棕黄+蓝色第三条 设备上油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原来什么颜色,重漆必须与原来相同;(二)必须除锈后上底漆后再油漆;(三)与产品相接触部位严禁油漆;(四)与产品间接接触部位须使用食品级油漆。第三章 车间内使用油漆第四条 车间内部油漆禁止在生产时进行第四条 油漆完后须有 2-3 天干燥时间。第四条 车间内油漆须事先向安全主任提出申请。第四条 车间内部油漆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第四章 油漆保管与领用第五条 油漆将集中保存在公司危险品库,危险品库符合存放要求,并有安全防护的设备设施、各部不得随意存放;第五条 各类油漆由备件库统一申购;第五条 各部若需使用,则须凭安全主任加签的申请单到备件库领用。第六条 危险品库主管部门要定期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发现异常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第七条 本规定自 2009 年 8 月 10 日起实行。第八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