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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定.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20788 上传时间:2022-03-2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5.7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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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稠油热采专用湿蒸汽发生器(简称发生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修理、报废等安全管理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181MPa,额定工作温度小于或等于 357 度的发生器。2 引用标准GBJ 17 钢结构设计规范SHJ 1043 炼油厂管式加热炉耐热球墨铸铁工程技术条件SYJ 4014 油气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SYJ 27 稠油集输及注蒸汽系统设计技术规定GB 3085 安全电压3 金属本材料3.1 发生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相

2、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3.2 用于焊接发生器受压元件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其含碳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25%。在特殊条件下,如选用含碳量超过 025%的材料,必须得到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制造修理单位应对这类材料进行焊接性能试验和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3 钢结构用材应符合 GBJ 17 第 2 章的规定。3.4 用于制作对流管束承板的耐热墨铸铁材料应符合 SHJ 1043 的规定。3.5 发生器受压元件采用国外材料时,应选用材料制造国发生器及锅炉压力容器及锅炉压力容器规范允许使用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有材料质量证明书。3.6 材料的使用

3、应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第 51 条第 55 条的规定执行。4 设计与结构4.1 发生器的设计单位,必须按隶属关系报部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4.2 发生器的设计单位,应向用户提供设计图样,安装、使用说明书,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和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4.3 发生器的设计总图(蓝图)上,必须盖有设计资格印章。设计资格印章中应注明设计单位名称、技术负责人姓名、 设计单位批准书编号及批准日期。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并应由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4.4 发生器及操作间建于地震烈度 7 度以上地区时,应按 GB 11 进行地震荷载计算。4.5 发生器内宜设置防爆装置。4.6 辐

4、射段至少应设一个人孔,并应设置看火孔。4.7 燃烧器的设计、安装,应确保在最大放热量时,火焰不直接接触管束及管卡,并便于拆卸.?燃烧器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4.8 发生器起重用结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 GB 3811 的有关规定。4.9 发生器禁止采用冲压弯头和对接焊弯头。4.10 发生器必须设置有火情况下远距离切断燃料供给的装置。4.11 车载发生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汽车设计、制造、检验、运输的规定。5 制造、安装与修理5.1 制造5.1.1 发生器制造单位必须按隶属关系报部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5.1.2 制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 标准, 严格

5、按照设计图样制造。制造单位对原设计参数的修改和受压元件材料代用,必须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证明文件。对改动部位应做详细记载。5.1.3 焊接发生器受压元件的焊工, 必须按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后,才能在有效期间担任合格范围内的焊接工作。制造单位应建立焊工技术档案。5.1.4 发生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a.竣工图样(如在原蓝图上修改,则必须有修改人、技术审核人确认标记) ;b.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材料质量证明书、焊接质量证明和压力试验记录) ;c.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5.1.5 制造单位必须在发

6、生器明显的部位装设产品金属铭牌。 未装产品金属铭牌的发生器不能出厂。金属铭牌上至少应载明下列项目:a.发生器名称及型号;b.制造厂产品编号;c.额定蒸发量,t/h;d.额定工作压力,MPa;e.额定工作温度,;f.外形尺寸;g.总重量;h.制造厂名称;i.制造年月;j 监检标志。5.1.6 发生器受压元件的焊接,宜采用氩弧焊打底的焊接工艺。5.2 安装5.2.1 发生器的安装单位, 必须经局级安全部门批准后, 才能承担发生器的安装任务。5.2.2 发生器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 安装单位应进行检查, 如发现受压元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安全部门。5.2.3 发生器的制造、 安装, 必须根据设计图样和 SYJ 4041 及本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制造、安装过程中如有变动,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5.3 修理5.3.1 发生器受压元件的修理单位, 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 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并经局级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承担修理任务。5.3.2 发生器受压元件的修理, 应有施工技术方案, 经修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5.3.3 发生器受压元件施焊前,必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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