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原始记录保存制度一、原始记录包括进库的爆炸物品(雷管、炸药)的各类型号、数量,每班的出库(雷管、炸药)的各类的型号、数量、分类填写;做到账物相符。二、每次进库、出库的各类型号雷管、炸药必须签字。三、记录应保持账面 整洁,不涂改。四、各类记录设专人保管,应保持贰年以上,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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