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企业节能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节能管理,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实现节能减排、 保护环境、降本减费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机关各部门、 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第四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
2、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集团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第五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工作的战略地位。(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三)坚持节能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四)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和发展双赢目标。第六条 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
3、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各单位要按照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第八条 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第九条 设立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节能工作的综合管理。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设在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
4、。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集团公司党组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节能管理的工作方针、目标和决策;负责集团公司节能工作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综合目标分解,编制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负责各管理部门和各单位的年度节能综合指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提出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或岗位。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派一名领导主管节能管理工
5、作,明确节能管理业务处室和岗位。各事业部、管理部应设立专职节能管理岗位,其他相关部门应选派具有节能专业知识的人员兼职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一)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负责编制非上市部分的节能中长期规划;负责非上市部分能源消费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非上市部分各单位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编制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属单位能源消费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三)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篇(章)以
6、及限额以上节能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和报批;负责集团公司能源消费统计及汇总上报工作。(四)科技开发部负责组织节能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组织国内外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编写化工企业节能推广技术及节能产品目录;负责组织制定节能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负责节能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选。(五)人事部负责根据节能工作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会同节能办公室共同做好节能培训工作。(六)各事业部、管理部是分管业务范围内节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节能工作的目标责任。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节能管理的工作方针、目标、决策;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节能管理的工作目标;2负责提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议,提出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及分解到所属企业节能具体目标;3负责制定、修订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节能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4负责实施或提出年终评比考核和奖惩建议;5.负责制定或提出业务范围内主要节能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建议;6负责组织限额以下投资项目、参加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