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区、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实现设备区、罐区安全稳定,保证经营销售工作运转正常,特制定本制度。2、职责(1)副站长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组织整改。(2)设备区倒班人员负责巡回检查设备区、罐区各要害部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3、管理要求(1)设备区、罐区所有安全设施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定期检查。(2)设备区、罐区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置、定数量、定责任人) 。(3)设备区、油罐区严禁烟火,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4)设备区、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5)设备区、罐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杂物。(6)设备区、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