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器材的入库、领用和清退制度1、根据当天的爆破施工任务单由爆破员或爆炸班长到爆破器材临时库领取所需爆破器材。2、爆破器材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且只能指定一人负责爆破器材的申请领用工作,于发文第 2 工作日内持申请者有效身份证到安全质量部进行备案。3、申请人必须按照当班使用量认真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经主管部门(如施工队)负责人审核审批。“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上联由各施工队安全员留存,下联由申请单位留存。4、领取爆破器材时,要对所领取的爆破器材进行仔细清点,并进行登记、签字;5、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先进先出的的原则。6、领取的爆破器材要有专人保管,雷管要放在专用雷管箱内,爆破施工装药前 2 小时运往施工工地后存放到安全地带备用;7、当日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退回炸药库,并仔细清点、登记,办理退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