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SE 北京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施工的安全环保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各参建施工单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部成立 HSE 管理部,下设资料、现场、营区、交通等业务部门,由项目 HSE 经理负责管理。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成立相应 HSE 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三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项目部 HSE 管理部门备案保存。第五条 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 HSE 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
2、现问题及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各项目现场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 HSE 部开展现场 HSE监督工作。第六条 项目 HSE 部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环保工作形势,明确下步工作重点,并对近期安全环保工作做出考评。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 HSE 监管人员选配必须严格、认真,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各施工单位 HSE 监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项目HSE 部,并做好工作交接。第三章 安全责任第八条 各分项目经理是分项
3、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分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对参加分项目施工的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凡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责,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第十条 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 HSE 监管人员对所承担的分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第十二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 HSE 专项费用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要求,因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第
4、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的起重工、脚手架工、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电气安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参加安全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 HSE 部审批后实施,由专职 HSE 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一)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 土方开挖工程;(三) 模板工程;(四) 起重吊装工程;(五) 脚手架工程;(六)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并保存记录。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负责在各自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及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第十九条 参加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适当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及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第二十条 各单位必须在办公、 生活及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
6、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好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验;租赁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必须经相关单位(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实际由各家列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三条 参加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当地常见病、流行病防治、安全纪律、施工安全规程、规范、应急救护常识等方面,安全教育应有记录、签字,妥善保存。第二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内容主要包括:(一) 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二) 调换工种、转岗、重新上岗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施工生产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三) 临时工、民工、劳务工和其它临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