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完好、行车安全和低耗运行,提高车辆完好率,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车辆管理。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车辆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车辆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二)组织制定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三)负责督促所属单位按年度维修计划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修理、故障处理等工作。(四)参与车辆的封存、启用、调拨、报废等的管理工作。(五)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车辆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
2、负责公司机关车辆管理。第五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车辆运行的安全监督。第六条 公司采购中心负责车辆购置。第七条 公司财务处负责车辆大修理和专项维修费用性计划的审批、下达和调整。第八条 公司规划计划处负责车辆购置计划、车辆大修理和专项维修投资性计划的审批、下达和调整。第九条 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职责:(一)所属单位应设专兼职车辆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体系。(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车辆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派车审批、燃油消耗、交通安全、事故管理和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三) 公司各个部门接受公司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动,配合公司完成各项车辆管理工作。(
3、四)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运行、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技术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五)建立完善的车辆行使记录、车辆台帐、技术资料、档案等基础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第三章 车辆购置第十条 车辆的购置应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做到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确保重点和照顾一般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十一条 所属单位购置车辆时, 应充分做好调研, 掌握车辆的性能特点、可靠性、 维修性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根据实际要求进行车辆选型和申请,报送公司规划计划处。公司按照公司一级物资采购程序执行。第十二条 购置车辆性能应符合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采取谁提车谁验收的原
4、则,验收单应存档。第十三条 车辆购进后,所属单位要依据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第四章 车辆管理、使用和维护第十四条 车辆的行使证等证件必须有效齐全,车辆性能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十五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审验,取得审验合格证方可行使。未经审验的车辆禁止上路行使。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因各种情况要变卖、转让、抵押、易物、捐助、处置等,必须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资产变更手续。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实行单车责任人负责制,对于多人驾驶的车辆应安排专人负责该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每辆机
5、动车的技术档案和每名司机的安全记录(包括培训、违规、事故、安全行车、受奖等情况) ,做好车辆行程、维修、保养、油料消耗的记录工作,每日进行车辆调度和停车位检查,定期进行车容车况检查,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保证驾驶员在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本职工作。第十九条 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派车审批、燃油消耗、交通安全、事故管理和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第二十条 外部车辆不得挂靠公司所属单位从事各类营运活动。第二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车辆被盗窃、抢劫,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和具体使用单位及当事人必须在 24 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保险人)和公司调度中
6、心报告。第二十二条 所属单位自有特种车辆应安装车载 GPS 监控设备。第二十三条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的规定,按照车辆厂家提供说明书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严格执行各类消耗定额,努力降低零配件材料的消耗。(二)车辆修理实行先报告后修理制度,即由驾驶员先提出送修申请,包括送修理由、项目、预计费用等,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所属单位主管车辆领导审核后再送修理厂。车辆修理费用与修理厂每月结算一次,所有修理项目及费用均须经手人、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签字,送所属单位主管车辆领导审核、财务复核后,再返回修理厂正式出单结算。(三)所有的车辆实行定点修车和定点保险理赔修车制度,应在本单位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保养、维护和修理。高档车(30 万元以上)日常保养和一般维修,一律到指定专修厂家修理。(四)驾驶员对自己使用的车辆运转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有故障要及时排除。小故障要积极自修,对确需进厂修理的故障要及时向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反映。驾驶员送修车辆时要严格按修车单上写明的项目内容修理,如有超出的维修项目,需要向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报告重新开具修车单。任何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