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淀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的运行, 真正做到“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为了使车间安全事故率为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特制定考核方案:1.踩踏传送设备、电器设备,传送设备无防护罩或防护罩不劳固,责任人扣 10 元。2.下罐、登高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责任人扣 10 元。3.检修设备未断电、未挂牌,责任人扣 10 元。4.安全未交接、无记录,班组长扣 10 元。5.个人防护用品乱丢乱放,责任人扣 5 元。6.岗位上有裸露电源线头,未采取整改措施,责任人扣 5 元。7.作业活动水溅湿电器设备,责任人扣 5 元。8.消防栓部件缺失、玻璃损坏,责
2、任人将玻璃更新或扣 20 元, 。9.配电箱盖脱落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班长扣 5 元。10.高压清洗机、线轴、绞磨机等用品每次使用如有损坏不及时给车间上报,扣责任人 10 元。11.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高压清洗机、线轴、绞磨机等用品,责任人扣5 元。12.下罐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扣岗位下罐负责人 5 元。13.下罐作业警示牌的使用不符合要求,扣岗位下罐负责人 5 元。14.下罐前不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或对安全防护用品不进行检查,扣责任人 5 元。15.监护人必须在罐外坚守岗位,不能离开,否则扣 5 元。16.检查完毕后由下罐责任人对罐内进行清理,不准有遗漏的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待确认无误
3、后方可盖盖儿。如不按要求执行,对下罐责任人扣 5 元。17.岗位上放置的安全防护用品有缺陷,班长扣 5 元。18.不正确使用警示牌,使用的警示牌应与所进行的检查项目不相符合,扣 5 元。19.设备检查完毕如未及时把警示牌收起。责任人扣 5 元。20.安全检查不仔细,岗位上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灭火器或消防器材,责任人扣 5 元.21.不准依靠防护栏。否则责任人扣 5 元,班组长扣 5 元。22.消防箱内放杂物。责任人扣 5 元。23.做传动设备卫生时要切断电源。否则责任人扣 5 元。24.不准酒后上岗,否则责任人扣 50 元,不允许上班并做旷工处理。25.不准在岗位上吸烟。一经发现扣 100 元。
4、26.手脚有水或穿湿衣服时不准开关电钮或触动一切带电设施否则责任人扣 5 元。27.上班时间不准打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责任人扣 5 元。28.使用化学药品时要带好耐酸、碱的橡胶手套。否则责任人扣 5 元。29.非本岗位人员不准随意开启或关闭其他岗位设备, 否则责任人扣 10 元。30.维修焊把线裸露,责任人扣 5 元。31.维修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氧气、乙炔如有缺陷,责任人扣 10 元,班组长扣 10 元。32.着装整齐,头发盘起,做到“三紧”。 否则责任人扣 5 元。33.高处擦玻璃时不系好安全带,责任人扣 10 元。34.员工不许佩戴首饰,发现一次扣 5 元35.不许在岗位上吃零食、就餐,发现一次扣 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