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使用制度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直至隐患消除。2、 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 做到“二知三会”。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二知:燃气具构造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二会:保养维修燃气具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3、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其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操作燃气具。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须按程序报工程部进行改造。6、使用燃气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特别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操作。7、每日清洗燃气具,每周清洗燃气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8、燃气操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9、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交接,并保留一月的文字交接记录。10、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检查,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