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爆破及爆炸物品运输保存管理办法讲解了S306线石堤至永顺公路A3合同段对爆破工程及相关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根据国家劳动法、GB6722-2003和相关条例制定。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参建单位需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并遵守法律法规,在未获许可下禁止私自生产、销售或使用爆炸物品,任何作业均需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该办法规定爆炸物品从业者的具体资质,如禁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相关操作,并且强调所有从业人员需接受教育和培训。为确保物资安全合法流通,还详细阐述了购买运输环节的要求:从业单位要按规定申请购买、运输许可证并向公安机关提交所需材料,通过审查后方能按指定路线时间开展工作;车辆在途中必须配备合适的安全措施并避免人口密集区停靠。对于储存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库进行储存、远离人群集聚地点以及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同时加强仓库安保建设和应急处置预案设置。工程爆破及爆炸物品运输保存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涉及爆炸物操作的专业人士或企业,尤其指向执行S306线石堤至永顺公路A3段建设工作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群体。此办法不仅为这些从业者提供了关于工程爆破及爆材使用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指导方针,而且明确了其作为安全管理的责任者地位。文件也为负责该项目的监理方提供了监管准则,保证整个工程周期中能够合法且高效地管控爆材风险,从而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