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的管理等。本规定适用于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各仓储企业的吊装作业。2、编制依据GB 2811安全帽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NEQ)G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公安局、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规定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
2、下列术语和定义。3.1、吊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3.2、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二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20t(包括 20t)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20t。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1、作业安全、劳动保护、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机械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培训、应急器材、应急救援措施按国家 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规定执行。5.2、吊装作业为施工项目,需进行施工备案(按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5.3、吊装作业时间为上午 8 时至下午 5 时,节假日、夜间禁止作业,确因生产需要应到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5.4、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定,业主单位在作业前应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确保吊装机具安全可靠。5.5、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