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总则 1.1 目的为了保证青岛市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使用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2.1 氨的理化性质 2.1.1 标识中文名 氨;氨气(液氨)英文名ammonia 分子式 NH3 相对分子质量 17.03CAS 号 7664-41-7 危险性类别第 2.3 类有毒气体化学类别 氨 2.1.2 理化性质熔点() -77.7 沸点()-33.5 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
2、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 饱和蒸汽压 (kpa)506.62 (4.7)临界温度 ()132.5 临界压力 (Mpa)11.40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2.1.3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稳定性 稳定聚合危害 不聚合避免接触的禁忌物 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燃烧(分解)产物 氧化氮、氨。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2.1.4 主要组成与性状主要成分 纯品外观与性状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主要用途 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液氨是无色的液体。是一种优良的溶剂。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 1369.08 焦(327 卡) 。储于耐压钢瓶
3、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5 爆炸特性与消防燃烧性 易燃闪点 () 无意义引燃温度 ()651爆炸下限(%) 15.7 爆炸上限(%) 27.4 最小点火能(mJ) 至 1000 mJ也不发火(氢气为 0.02 mJ)最大爆炸压力(Mpa) 0.5802.2 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2.3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2.4 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
4、碳、砂土。2.5健康危害侵入途径 吸入健康危害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 X 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 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2.6急救措施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 2%硼酸液或
5、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2.7 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 150m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2.8 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卤素(氟、氯、溴) 、酸类等分开存放。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配备相应
6、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槽车运输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运输。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在其他地区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为及时导走汽车行驶时产生的静电,可采用导电橡胶拖地带按 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接于槽车上。2.9 防护措施 2.9.1 车间卫生标准中国 MAC(mg/m3) 20(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3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摘自 GB 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 。2.9.2依据 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的规定氨为级(轻度危害) 。2.9.3 检测方法纳氏试剂比色法 2.9.4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2.9.5 呼吸系统防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