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21768 上传时间:2022-03-25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 原油罐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管道储运公司对原油罐区的管理现状,为进一步加强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原油罐区第三条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罐区消防系统(1)应设独立的高压消防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进水管不少于 2 条,并有可靠的水源;消防用水量应能满足扑救罐区最大火灾时配制泡沫用水量与储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其压力为 0.7-1.2Mpa。(2)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最小不应低于 200mm。(3)大容量的独立罐区,应用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4)采用液下氟蛋白灭火系统,应在单向阀之后

2、安装密封爆破片,截止阀处于常开状态;浮顶罐不宜采用液下灭火系统。(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6)罐区应设环形消防道路,当受地形限制时,可设置回车专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其面积不小于 15m*15m。(7)为保证大型消防车通行,消防道路的转变半径不小于 9m,净高不小于 4.5m.2、罐区的防雷和防静电(1)所有罐必须设防雷接地。贮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 2 点,接地点沿贮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 30m,接地电阻应小于 10 欧姆。为便于正确测接地电阻,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固定顶钢罐,当顶板厚度大于 4mm 时,可不装设避雷针(线) ;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 ,但应

3、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 25mm2 的软铜线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压力贮罐不设避雷针(线) ,但应作防雷接地。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2)钢罐和管道均应作防静电接电。钢罐的防雷接地设施,可兼作防静电设施。每组防静电接地体的电阻应小于 100 欧姆。*上罐的扶手需安装消除上罐人体的静电导出装置。(3)贮存易燃液体的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性跨接线与罐体相接,不应少于 2 处,跨接线须选用截面不少于 25mm2 的软铜绞线。3、罐区的仪表和安全监控设施(1)罐区的仪表和安全设施必须按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2)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防报警。(3)贮罐布置集

4、中,总储量较大的罐区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监控管理,对贮罐的液位、温度、压力、进出口阀门工作状态实施监控,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快速巡回检测,具有各种限制值报警及异常状态参数的存贮功能。(4)贮罐的主要进出口阀门逐步实现自动控制,若有困难,可采用手动阀门信号回讯器,实现计算机监控。(5)贮罐进出油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跑油,冒顶等事故的发生。4、防火堤及罐区排水系统(1)用毛石或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新建管线不宜采用穿防火堤方式。(3)防火

5、堤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设易于操作的开关阀门,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阀门。(4)罐区排水系统与仪表电缆沟5、进出入罐区的安全管理规定(1)进入罐区的施工人员以及作业机动车辆、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入罐区。(2)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6、罐区宜有适量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标志牌,贮罐应有罐号及所贮存物料的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号及物料名称和走向。7、上罐注意事项(1

6、)上罐前手触盘梯的铜片,以消除人体静电;(2)不应穿化纤服装和带钉的鞋;(3)罐顶禁止使用非防爆的手电筒及电器;(4)固定顶油罐同时上罐人数不应超过 5 人,且不应集中在一起,上浮项罐的浮梯不应;(5)雷雨时,禁止上罐;遇在 5 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上罐。8、罐区管理的一般要求(1)罐区应清洁,防火堤内不准有杂草、油污、火源及易燃物。(2)罐区内的防火堤不可随意开口;(3)罐区排水不准将水排到罐区内,防火堤内的雨水应及时排放;(4)罐区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5)油罐顶无油污、无积水。第四条 罐区内施工安全规定(1)有关部门必须对进入罐区的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等进行确认。执行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进出罐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进设备作业票,有关部门批准后,现场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等。(3)在罐区内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办理工业用火作业票,在动火手续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后,现场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有效的特殊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制度 > 石油化工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