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建筑施工的特点 1、产品固定,人员流动 2、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繁重体力劳动 3、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变化,建筑施工现场的特点,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安全事故,目录,一、检查依据,一、检查依据,法律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一、检查依据,行政法规类: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含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27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2、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0号等,一、检查依据,地方法规类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陕西省建筑质量与安全管理条例 文件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西安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等,一、检查依据,标准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1651-89 UDC 675-68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
3、术规范 (JGJ80)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502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JGJ59-2011) 安全标志 (GB2894) 等,二、检查程序,二、检查程序,现场安全检查流程,二、检查程序,监督检查前的准备 制定检查的实施方案 内容: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二、检查程序,二、检查程序,监督检查 情况通报 召开检查情况通报会议, 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 通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二、检查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提出整改意见。 发出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责令改正指令书 复查意见书 强制措施决定书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三、检查内容,国家安全生产
4、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 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八)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
6、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三、检查内容,三、检查内容,三、检查内容,三、检查内容,三、检查内容,三、检查内容,安全管理的组织保障 安全管理机构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高危行业以外且从业人员在100(300)人以下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人员保障 高危行业以及人员超过100(30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三、检查内容,安全管理人员保障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