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1 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油罐区周围必须设 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 1 米。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坚固耐用。2 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3 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3.1 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2.3.2 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3.3 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当液面达到距入口处 0.5 米高度时,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3.4 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4 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油罐区内应备有泡沫消防设备和充足的消防水源。5 油罐区、通风机室、油泵房设置在同一主巷道时,与油罐区的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油罐区与其它建筑物应有 30 米以上的防火距离。6 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7 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轻油储存区及油库收发泊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