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1)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跑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对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2)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 风景游览区停车。 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3)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除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外,还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复训,包括公司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的意外时应急措施。(4)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具不得损伤货物,不准混装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污染物。(5)所装载的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相互碰撞,货物失落。(6)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人员看管。(7)车辆配备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求,根据装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与之相应的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