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 改建、 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2 术语和定义2.1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2.2 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 控制、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
2、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2.3 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2.4 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 、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 ,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
3、置(设施)的。2.5 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 、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2.6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2.7 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2.8 危险化学品数量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2.9 作业场所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
4、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3 编制内容3.1 设计依据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主要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2)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4)设计合同;5)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6)项目其他相关文件。3.2 建设项目概况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的建设单位、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建设性质、地理位置、工程占地面积、设计范围及分工;2)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及与国内或国外同类项目技术对比情况;3)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包括
5、产品、中间产品)名称及最大储量;4)项目的工艺流程、主要装置和设施(设备)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5)项目配套公用和辅助工程或设施的名称、能力(或负荷) ;6)项目装置的主要设备表,包括名称、规格、操作或设计条件、材质、数量等;7)项目外部依托条件或设施,包括水源、电源、蒸汽、仪表风以及消防站、气防站、医院等应急设施;8)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气象、水文等;9)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情况,说明项目距下列重要设施的距离:a)居住区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b)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c)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 、机场以及通信干线、
6、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地铁站出入口;d)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3.3 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采用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推荐的过程危险源分析方法或其他适用的方法,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3.3.1 物料危险性分析1)列表说明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基本数据要求详见表 1危险化学品数据表 。2)分析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和所在的单元及其状态(温度、压力、相态等) 。3)说明建设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情况。表 1 危险化学品数据表物料名称 危险化学品分类 相态 密度 沸点 凝点 闪点 自燃点 职业接触限值 毒性 等级 爆炸极限 v% 火灾危险性分类 危害特性3.3.2 分析并说明建设项目工艺过程可能导致泄漏、爆炸、火灾、中毒事故的危险源。3.3.3 指出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如粉尘、窒息、腐蚀、噪声、高温、低温、振动、坠落、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