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防护规则一、学校领导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保持高度警惕性,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以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使得师生健康不受损害,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环境不受污染。二、严格实验室、仪器药品室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防火、防气(煤气)、防盗、防爆、防电、防毒等措施和器材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三、仪器药品室内要严禁明火,贵重仪器要有专人妥善保管。危险药品(包括剧毒药品)应远离窗口存放,要双人双锁保管,严格办理领还手续。四、实验室用电必须专设,线经选择和布线要符合安全要求。要配备漏电保安设施,高压、低压应有明显标记分开(如信号灯)。学生实验用电超过36 伏或使用煤气灯时, 必须由教师负责开启闸门, 实验结束, 应立即关闸。五、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应认真检查各实验室、仪器药品室的水、电、煤气和门窗等,确保万无一失。六、对由于放松警惕、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安全防护不力而造成人身伤亡、失火、被盗、严重污染等重大事故时,要立即报。